签署工伤补助协议后双方可以反悔
来源:魏丽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12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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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系被上诉人亲属,2006年10月12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,后被认定为工伤。2006年11月1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就工伤待遇问题签订了《一次性工伤补助协议》。后被上诉人反悔,向高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,高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9月8日作出裁决,后被上诉人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高密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,上诉人不服,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现委托律师代理上诉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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